跳到主要內容區

中心設置辦法

106年12月13日第195次行政會議通過

111年12月14日學務會議修訂通過

一、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為發展本校多元文化之校園特色並整合校內外資源,以落實原住民族學生輔導並提升其學習成效,特設置「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」(以下簡稱本中心)並訂定本要點。

二、本中心之任務如下:

       (一)原住民族學生事務及資源之整合。

       (二)原住民族學生生活及學習之輔導。

       (三)原住民族學生活動之督導。 (四)其他與原住民族學生相關事務。

三、本中心置主任一名,由學務長或生活輔導組長兼任,置職若干人,規劃及辦理本中心相關業務。

四、本中心設置諮議委員會,對中心之業務與發展提供諮詢及評議。由中心主任召集並擔任主席,置諮詢委員五至七人,除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外,由主任推薦熟悉原住民事務之產、官、學者與實務工作者,陳請校長聘任之。諮議委員為無給職,任期一年,期滿得續聘之。

五、本中心每學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,並邀請相關人員列席或提供資料。

六、本要點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